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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建设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增加新的质量责任主体

发表时间:2017-07-04 10:27


  记者从6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到,要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增加新的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强调,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针对目前建设单位在造价、发包、工期、材料采购等方面突出存在的违规行为设立了责任界定条款,有效维护了工程参建各方的权益,弥补了建设单位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由于未将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列为工程质量责任单位,致使相关单位、企业的违规行为成为工程质量的突出隐患。对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这既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效补充,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的推广和延伸。


摘自 央广网山东频道 2017.06.28 记者 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