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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设监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06-04 15:55

为全面提高全省建设监理工作质量,提升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水平,树立我省建设监理行业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集中开展全省建设监理提升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监理法规政策规定,以提高建设监理工作质量为中心,以规范建设监理项目机构和监理行为为切入点,以提升监理从业人员能力水平为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培养一批规模大、管理严、信用高、效益好的监理企业,构建一支梯级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监理队伍,不断提升建设监理社会形象,全面提高全省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二、建设监理提升活动目标、实施步骤和原则

(一)活动目标

建设监理提升活动从2013年开始,暂定三年。力争到2015年实现如下目标:

——建设监理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制定出台促进建设监理健康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监理市场及招投标行为,完善监理取费制度,加强监理合同管理,建立监理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督,完善行业自律,进一步优化监理行业发展环境。

——建设监理行业实力进一步壮大。全省建设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达到15 家以上,甲级企业达到190家以上,监理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9000人,山东省监理工程师1.2万人,形成梯级合理、专业配套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才队伍。

——建设监理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组织机构,编制监理工作地方标准和建设监理资料管理规程,落实方案审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巡视、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等现场监理工作,完善监理技术材料归档管理等。

——建设监理企业形象进一步提高。完善监理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做到“合法、到岗、尽责”。加强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营造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

(二)实施步骤

2013年,宣传启动年。各级制定监理提升活动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宣传发动,进行试点,积累经验。试点企业要制定提升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升标准和时限,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监理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加强项目机构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等,确保试点单位面貌年内有明显改观。

2014年,全面强化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监理企业和项目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所有监理企业参与到活动中,推广试点经验,积极营造监理企业提升的良好氛围。

2015年,总结提升年。在前两年考核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巩固创建成果,按照标准和要求做好考核与验收,表彰建设监理提升活动先进单位和建设监理提升活动先进个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实施原则

----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积累经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每市要根据企业资质等级和所在不同区域,按照数量的20%选定试点企业。试点企业一般为规模大、资质高、管理严、效益好的龙头企业,优秀项目管理机构一般为已经获得优质结构杯和安全文明工地,并拟共创鲁班奖、泰山杯的项目机构,人员一般为获得过国家、省、市优秀项目总监、专业工程师,循序渐进,不断创造经验,起到标杆、示范、带动作用。

----政策引领。按照“强基础、树形象、提水平”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实施引导监理提升工作的相关政策,起到引导作用。出台山东省建设监理人员等级水平认定办法,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制定出台创建“示范项目监理机构”活动政策,提升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水平;制定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工作要求,规范监理行为;创立全省统一监理信用评价平台,营造诚信监理氛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全员参与。监理从业人员是建设监理提升的主体,要充分调动监理从业人员参加监理提升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监理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理业务培训,构建监理队伍人才梯队,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各监理从业人员按照《监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规程的要求,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提升监理从业人员形象。

三、活动内容

(一)提升工作质量。各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要针对项目的特点,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工程工程质量,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安全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指令)通知单、联系单、监理用表、监理工作总结等,采用统一文本实行计算机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应当准确、及时、完整、有效,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制度,要做好监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提升行业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理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监理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体系管理,并实现全省联网。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对违反监理取费标准承揽监理工程和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的监理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经济处罚、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资格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坚决杜绝挂靠、出借资质、恶性竞争等现象,改善监理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的动态考核和现场差异化管理,实现监理市场和工程现场的“两场”联动,对连续共创优质工程的监理单位,在资质管理、行业检查等日常监管中,通过“绿色通道”、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加分等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对管理混乱、技术水平低下的监理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强化监督管理。

(三)提升人员素质。监理行业是提供高智能服务、技术密集型的咨询服务行业,人员素质对于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各监理企业要从培养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入手,为今后的市场竞争储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力。在监理企业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和教育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步伐,使企业技术装备得到有效改善,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在全省尽快形成齐鲁监理大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山东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人才梯队,建立完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监理从业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升知识和业务水平,为行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四)提升工作待遇。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研究细化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与监理工作职责内容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监理取费制度。依法必须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在监理招投标中,不得以监理费作为竞标条件。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监理收费价款,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监理取费。监理费报价低于国家标准下限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参加评标。提升监理行业人才待遇,充分调动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是监理行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和积聚人才一种最直接、最可行、最有效的办法,建设监理企业要建立企业人员工资正常增资机制,不断增加职工收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监理人员待遇不应低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其他主体单位同等资历人员水平。

(五)提升机构管理。监理招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施配备等情况,要符合《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的,应相应提高监理服务收费。中标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服务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要严格按照中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懂管理、善协调、能力强、业务精的项目总监,配齐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要完善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和各项监理工作标准,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与投标文件列明的人员一致。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三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职责,按照工程标准有针对性地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细则等指导文件,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巡视等监理工作制度。

(六)提升社会形象。施工现场要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并做到“三统一”:监理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统一的安全帽、佩挂统一的胸牌(卡)上岗。监理办公室应当配备统一的桌椅、文件橱柜、计算机设备等办公设施,并做到“十上墙”: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执业守则、服务承诺、监理目标、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开工报告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主要原材料报验、隐蔽验收等)、人员从业证书(复印件)、主要控制图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推广优秀监理企业的先进经验。采用报纸、网络等方式,加大对监理工作地位、意义和发展的宣传力度,提高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组织领导

开展建设监理提升活动是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的长远大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引领各监理企业积极深入参与,切实抓紧抓好。各级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目标责任制,精心策划,用心去做,认真抓好落实。各设区城市要加强对所辖市、县的工作指导,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监理提升活动,树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推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