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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9-14 11:18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该文件试行以来,指导全省各级科学规范做好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行业发展形势任务要求发生新的变化,逐步出现一些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地方比如,需要更加突出一线实绩优先导向,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示范创建项目提出新要求,相关表述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等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足全省建设工程领域人才发展实际,认真调研梳理类似相关问题,作为修订起草《标准条件》的重要基础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8月书面征求各市住建、人社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人才意见,全面梳理吸收各方面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起草形成了《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2022年4,将《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送部分行业企业、协会征求意见,根据征集意见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2022年4月-6,针对性地组织部分市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企业人员和科研院所专家座谈会,充分论证文件框架和修订内容,进一步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审议稿2022年6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标准条件》,7月2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标准条件》总体延用原试行标准条件架构,共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对标准条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代表作制度等作出说明。第二章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基本要求。第三章学历和资历,明确了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第四章业绩和能力,明确了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水平、主要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破格评审评价,明确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满足要求。第六章附则,对申报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对解释部门和施行期限作出明确文件重点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连续。考虑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和现实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关于人才发展的政策要求不宜大起大落,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坚持框架内容不作大的调整,门槛标准不作明显提升,具体细节更加突出务实精准,在保证政策连续的同时提升可操作性、导向性。

二是突出实绩能力导向强化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情况,将参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编制工程建设工法、参与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课题研究列为业绩成果清单主要内容。对于高级工程师,在不增加成果数量要求的同时,明确“主要完成人”等表述,强化对能力贡献要求。

三是有效衔接表彰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示范创建事项的政策要求,统一规范为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表述,又增加“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将经批准组织的建设工程类示范创建、技能竞赛等行业公认有影响力的事项纳入范围

四是规范有关表述内容。针对试行过程中反映影响申报人和评委会准确把握的原表述内容,作了全面梳理明确。比如,明确中文核心期刊应为列入有关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明确编制国家和省技术标准包括标准设计图集,明确对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经批准颁发的奖项予以认可。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认真做好《标准条件》的宣贯落实工作,不断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引领发展高素质专业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工程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