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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3-23 12:3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要求,省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2件。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http://www.sdjs.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c9fcfeafa60487b8f5ee84241d1628f.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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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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